体院办字〔2010〕3号
 
 各单位: 
 
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,结合我院实际,对“五一”假期安排如下:
 
 一、4月30日至5月4日,放假公休,共5天。5月5日(星期三)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 
 二、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武保、学工、场馆、后勤等单位,根据学院部署,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落实维稳责任,保持信息畅通,强化安全生产、防火、防盗措施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。
 
 三、各系(院)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原则上不组织外出集体活动,如确需要,必须向学院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。
 
 四、后勤服务中心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、竞校等部门可根据本通知,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,自行调整节日放假安排。
 
 五、学院领导以及副处以上党政干部假期内原则不出上海市,如确需要,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 
 特此通知。
 
  
 学院办公室
 
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